律師︰訂婚+婚前契約 保障雙方
蔡姓女子與J姓小開論及婚嫁,蔡女懷孕,J男卻留下告別信稱兩人不適合,遭蔡提告詐欺;蔡女跟J姓小開的感情糾紛,未來可能為孩子官司纏身,也因類似事件,產生部分單親家庭與未婚爸、媽,律師洪銘憲建議,如果有結婚打算,可做婚前契約,保障雙方;另外律師陳佩琪認為,民法規定有「訂婚」就有婚約存在,雖然民法未規定什麼儀式算是訂婚,不過一旦在婚約後悔婚,可向悔婚一方請求損害賠償。
陳佩琪說,類似蔡女跟J男的糾紛,通常的民事流程先會打認領官司,如果男方家不認孩子,女方家可提出強制認領訴訟,到時候就會先指示雙方做親子鑑定,由於民事沒有強制力,因此男方也消極應對,但拒絕鑑定會成為不利的證據,最著名的案例是王永慶的四房後代,在王永慶死亡後,提出強制認領。
在孩子未成年前,由於父母對孩子有撫養義務,所以即使沒有親權,也要負應有的撫養費,所以可能要面對付撫養費訴訟;在經過認領訴訟,未來子女還可主張繼承權。陳佩琪說,類似婚姻、親子相關的家事官司,法院在審判前,先要求雙方調解,才會進入審判程序。
另外,洪銘線律師說,現在有少部分的新人,在準備結婚或是訂婚前,會簽訂婚前契約,這屬於民法契約的一種,雖然較不符合國內的民情,但這對雙方都有保障。
自由時報 2023-08-02 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