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百通賞屋來電無端受擾 報警發現被合夥人「衝康」
高雄余姓男子與合夥人有經營糾紛,余男竟冒用對方姓名及電話,在網路上向房仲公司預約上百筆賞屋資訊;事後合夥人連續接到房仲電話,發現遭惡整,一氣之下報警提告;經地院審理,將余男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余男與洪男因合夥糾紛,余為報復對方,卻在去年5月12日凌晨,冒用洪的姓名,還刻意化名,在短短10分鐘內,在知名房屋公司代售物件網頁,連續留言預約上百筆賞屋資訊。
事後房仲業務依預約資訊,向洪男聯繫,事後洪不堪起擾,報警求助,警方依據網路連線資料,預約賞屋明細及留言IP位置等,循線找到余男並佐證犯行。
警詢、偵訊時,余男都坦承犯行,被檢方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起訴,並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官認為,余男不以理性方式解決紛爭,竟透過冒用對方姓名、電話預約賞屋,害當事人無端受擾;地院審理後,將他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聯合新聞網2023-03-24 1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