翹班載長髮妹上摩鐵 已婚檢察官罰俸4月
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認定已婚的台北地檢署前檢察官劉彥君(案發後轉任律師)在職時,曾於上班時間不假外出,載一名長髮正妹上摩鐵,在車內接吻,另有未如實申報加班等違失,情節重大,有懲戒必要,去年移請職務法庭審理,合議庭29日判劉彥君罰俸4月。
去年2月5日,法務部政風查處機動小組發現劉彥君上班時間未請假,私下外出,搭載一名長髮正妹前往薇閣精品旅館林森店,在車上親吻,使外界產生檢察官利用上班期間從事侵害配偶權行為的疑慮,嚴重損害職位榮譽,違反法官法及檢察官倫理規範等規定。
同月,劉彥君又被拍到申報加班、卻未全程待在辦公室,反而外出前往書店、理髮店、麵店、生活百貨、廟宇等地點處理私人事務,未覈實申報加班時數,違反法務部所屬各檢察機關檢察官自主管理辦公實施要點、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職員加班管制要點、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等職務規定。
職務法庭認為,劉彥君二度申報不實加班時數,處理個人私事,又一次不假外出,與非配偶的女子前往汽車旅館,並於車內有親密舉動,考量劉已辭職,綜合一切情狀後,判罰他離職時的月薪共4個月,可上訴。
自由時報 2022-04-29 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