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林鐵車廂膠條更新 約僱員涉圖利業者被訴
曾任阿里山林鐵及文資處約僱人員陳姓男子被控辦理「2020年阿里山支線車輛整修噴漆」勞務採購標案時,與李姓業者合謀隱瞞未更換車廂門窗膠條更換工程,圖利李男8萬多元不法利益,嘉義地檢署今天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2人。
起訴書表示,陳男(29歲)於2020年5月至2022年3月間擔任阿里山林鐵及文資處約僱人員,為具法定職務權限公務員,辦理「2020年阿里山支線車輛整修噴漆」勞務採購標案時,李男(42歲)所屬工程行以低於底價397萬餘元得標,採分批驗收及核銷方式進行工程。
李男須完成1984年製阿里山號車廂5輛的所有門窗膠條拆除換新工程,因找不到相同尺寸的膠條,以致無法完成膠條更換作業。
檢方指出,李男為取得第一批車輛整修工程款,將膠條未更換告知陳男,並請求通融辦理驗收及請款;驗收過程中,陳男、李男對主驗人隱瞞未更換車廂門窗膠條事實,陳男並在驗收記錄記載廠商依契約完成履約標及驗收合格等不實內容,林鐵處撥款68萬餘元給工程行,圖利工程行未施作門窗膠條8萬多元的不法利益。
李男稱,因需要請款才能支付工資及其他支出,所以向陳男講先讓其驗收通過;陳男則指,他若有發現李男未更換,就不會讓李辦理驗收,李沒有對他說過驗收後會繼續完成更換;檢方調查後,審酌陳男犯後一再飾詞卸責,難認有反省悔改,建請法院量刑褫奪公權 。
自由時報 2023-09-21 14:00